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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慧源同创科技(01116):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2025-09-25 01:30:11

  

HK]慧源同创科技(01116):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图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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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年度」)之綜合業績(已經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連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度」)之比較數字如下:

  慧源同創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前稱美亞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為一間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銅鑼灣告士打道280號世貿中心21樓2106室。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列出於財務報表作出呈列及披露之要求,並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引入新要求,於損益表中列報指定類別及定義之小計項目;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提供有關管理層定義的績效指標之披露;並改進財務報表中須予披露資料之匯總及拆分。同時亦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作出輕微修訂。

  本集團製造及向客戶銷售鋼管、鋼片及其他鋼製品及提供管道直飲水解決方案。當產品控制權已轉移(即產品交付予客戶之時),並無可能影響客戶接納產品之未達成義務,且客戶已取得產品之法律所有權時確認銷售。

  本集團按部門管理業務,而部門則以業務組合(產品及服務)及地域混合組成,此方法符合向本公司董事會(即本集團首席營運決策者)內部呈報資料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之方式。本集團已呈列以下兩個可呈報分部作為持續經營業務。概無合併經營分部以組成下列可呈報分部。

  收益及開支參照各可呈報分部產生之銷售額,以及該等分部產生或應佔資產折舊或攤銷產生之開支,分配至該等分部。可呈報分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相同。呈報分部溢利所用之計量方式為「除息稅前盈利」,即「除利息及稅項前盈利」。

  除會收到有關除息稅前盈利之分部資料外,管理層亦獲提供有關以下各項之分部資料:收益、來自各分部直接管理之現金結餘及借貸之利息收入及開支、折舊及攤銷、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之減值虧損、所得稅開支及添置各分部於營運中使用之非流動分部資產。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香港利得稅乃基於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之稅率計提撥備。由於本集團並無於香港產生任何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計提香港利得稅撥備。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不再擁有對珠海美亞華豐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華豐」)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珠海華豐集團」)之控制權(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綜合財務報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定義)(「控制權」),其於中國廣東省珠海市從事城市更新項目規劃及諮詢(「城市更新業務」)。本公司董事認為,於失去對珠海華豐集團之控制權後已終止經營城市更新業務。有關取消綜合入賬之詳情載於附註14(b)。

  (a) 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深圳黑晶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取消綜合入賬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本公司一名前董事(同時亦是本公司若干中國子公司的前董事)使用涉嫌偽造的印章與買方訂立協議,以總現金代價人民幣5,300,000元出售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圳黑晶光電技術有限公司(「黑晶」)51%的股權(「出售事項」)。代價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收妥,而股權所有權登記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變更為買方。

  罷免前董事後,本集團提起法律訴訟,要求解除協議並重新獲得於對上年度對黑晶51%股權的所有權。本公司董事認為,出售事項的代價過低及不公平,將導致本集團蒙受重大損失。儘管法律程序的結果存在不確定性,但本公司董事認為,於編製截至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期間,本集團仍對黑晶擁有控制權。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審視出售事項,並重新評估於在完成出售事項後,本集團是否對黑晶擁有控制權,以及其是否應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

  根據有關審視及重新評估,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自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起無法有效行使其股東權利以影響黑晶的相關活動。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不再對黑晶擁有控制權,而黑晶自出售事項完成起並未於本集團的綜合財務報表綜合入賬。

  於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集團收購眾樂(香港)新城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眾樂BVI」)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眾樂集團」)100%已發行股本,總代價約260,000,000港元,包括現金代價20,000,000港元、本金額為158,000,000港元之承兌票據及以每股0.2港元之價格發行之410,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收購事項」)。為配合收購事項,賣方就眾樂集團將實現之目標溢利提供擔保。此外,倘眾樂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錄得之累計純利等於或低於130,000,000港元,則本集團獲授權於購股權期限內隨時行使權利,按協定購買價向賣方出售眾樂VBI之全部已發行股本(「購股權股份」)(「認沽期權」)。承兌票據之到期日擬延長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向眾樂BVI的間接附屬公司珠海華豐註冊資本注資人民幣14,700,000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49%)之權利以零代價出售予獨立第三方(「注資權出售事項」)。公司董事認為,由於未獲得董事會適當授權或批准,注資權出售事項屬無效。本集團已對前董事採取法律行動,並認為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仍對珠海華豐集團擁有控制權。

  本公司董事認為,由於本集團自注資權出售事項日期起未能有效行使其股東權利以影響珠海華豐集團之相關活動,故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即使繼續持有珠海華豐51%法定所有權,惟本集團不再對珠海華豐集團擁有控制權。

  此外,由於對珠海華豐集團之控制權終止,且承兌票據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到期,因此與眾樂集團相關的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溢利保證未獲履行。最終,本集團不再對承兌票據、認沽期權的擁有權及或然代價應收款項承擔任何義務,因此,相應的承兌票據、認沽期權及或然代價應收款項於同一期間撥回。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章節中提述之所有二零二四年度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財務參照資料均指經重列及經重述綜合財務報表(分別稱為「經重述二零二四年」及「經重述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詳情請參閱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4「上年度調整」。

  本集團錄得本年度虧損約人民幣59,459,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度則為溢利約人民幣153,133,000元。本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人民幣57,683,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度則為擁有人應佔溢利約人民幣153,272,000元。本年度之每股虧損為約人民幣2.67分,而二零二四年度則為每股盈利人民幣7.10分。

  於本年度,本集團收益增加,主要由於鋼製品內銷增加。業績下滑主要源於重述影響,於本年度虧損約人民幣59,459,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度經重述溢利約人民幣153,133,000元,反映於二零二四年度珠海美亞華豐發展有限公司(「珠海華豐」)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珠海華豐集團」)取消綜合入賬之收益人民幣168,007,000元,詳情於綜合財務報表附註9及14討論。

  本年度,在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經濟環境與行業格局下,本集團旗下各業務板塊面臨着不同的挑戰與機遇。碳鋼業務受房地產需求不振與國際貿易限制影響,陷入競爭加劇、利潤承壓的困境;不銹鋼業務雖受房地產崩盤與地方財政緊張衝擊,但在國際市場開拓與新興家裝市場佈局中尋得突破;直飲水業務憑藉政策支持與健康理念普及,呈現出良好發展態勢,卻也面臨行業競爭與用戶認知轉化難題。而在眾多業務板塊中,蓄能業務憑藉政策紅利、技術進步與廣闊的應用前景,成為本集團發展的核心驅動力,展現出強勁的增長潛力。

  本年度,碳鋼業務所處的經營環境嚴峻。受房地產行業負增長影響,國內鋼材需求大幅萎縮,市場競爭愈發激烈,同行間甚至出現惡性競爭,導致鋼鐵加工企業普遍面臨營收與利潤雙降的局面。同時,美西方國家對中國出口採取貿易限制措施,美國關稅戰的持續發酵,使企業訂單量大幅減少,經營陷入被動。

  為應對困境,本集團積極採取措施強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質量。一方面,加強與鋼廠、客戶的溝通協作,深入了解客戶需求,提供個性化的產品解決方案,以優質服務穩固核心客戶群體;另一方面,針對部分客戶外遷東南亞後當地供應鏈不完善的情況,全方位滿足客戶需求,協助解決供應瓶頸問題,力求在艱難的市場環境中維持業務穩定。然而,鋼鐵產能嚴重過剩、鋼材價格持續下跌的現狀,仍使企業面臨負增長及負毛利的巨大風險。不過,碳鋼業務也並非毫無機遇,隨着5G向6G過渡,數據儲存需求不斷增加,電腦服務器機箱、網絡通訊機箱及其配套產品電源機箱的需求隨之攀升,這為碳鋼業務帶來了至少5-10年的擴張機會。此外,越南北部及泰國對高端鍍面產品加工的產能嚴重不足,需從國內進口,也為本集團碳鋼產品出口提供了一定的市場空間。

  本年度,不銹鋼業務同樣遭受重創。房地產行業的崩盤導致市場對不銹鋼的用量大幅萎縮,而各地方財政緊張又使得公建項目和自來水舊改工程滯後,進一步加劇了不銹鋼需求的下滑。在這樣的環境下,不銹鋼管加工企業數量眾多,低端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企業經營壓力巨大。

  面對市場困境,本集團主動調整經營策略,積極尋求新的增長點。在價格策略上,根據市場需求變化及時調整產品價格,積極參與各項招投標工作,爭取更多項目訂單;在市場開拓方面,自2024年起大力拓展國際市場,目前已在香港、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區取得一定知名度,為業務增長注入新動力;同時,本集團敏銳洞察市場機遇,於本年度開拓不銹鋼家裝市場,該市場具有賬期短、利潤高的優勢,目前已簽約8家家裝經銷商,正全力推進業務拓展。

  從發展機遇來看,下游新場景的出現帶動了不銹鋼需求結構升級。數據中心液冷、醫療供水、高端住宅淨水等新型需求場景逐步釋放,對耐腐蝕、壽命長、環保型不銹鋼管材的需求明顯提升,有望成為不銹鋼管道新一輪放量的重要支點。此外,國際市場「以鋼替銅」的趨勢日益顯現,歐美地區原本普遍使用銅管,近年銅價高企使得不銹鋼憑藉性價比優勢獲得部分替代地位,在管道類項目中的接受度不斷提升,為本集團不銹鋼業務的國際拓展創造了更有利的條件。

  直飲水業務在本年度迎來了較好的發展機遇,這得益於政策支持與社會健康理念的普及。在政策層面,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標準委於2020年後出臺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22),並於2023年正式實施,顯著提升了水質安全門檻,為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標準支撐,也為企業實施工程項目提供了法規依據。地方政府層面,南京、濟南、深圳、重慶等多個省市已將直飲水工程納入民生建設重點,相繼出臺地方性條例和技術規範,積極推動小區、學校、醫院等重點場所直飲水系統落地。

  在社會環境方面,居民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對飲用水安全的關注度不斷提高,管道直飲水因能有效解決二次污染、水源波動、淨水器濾芯更換等問題,逐漸成為公眾理想的飲水方式,工建場景率先實現突破。本集團憑藉自身優勢,已與多所院校、物業、企業單位建立合作關係,同時與優質設備供應商、施工安裝單位、檢測機構保持長期穩定合作,確保直飲水系統穩定運行和水質安全。目前,直飲水業務已運營黃埔區永和街道辦直飲水系統,中煙摩迪(江門)紙業有限公司直飲水系統、廣東廣播電視臺直飲水系統、粵高速佛開分公司直飲水項目等正在建設中。

  不過,直飲水業務也面臨着一些挑戰。行業仍處於早期擴張階段,集中度較低,大量地方性水務企業、環保公司、設備商參與競爭,技術壁壘不高,價格戰、低價中標等現象頻發,導致項目利潤空間持續承壓。同時,消費者與部分機構對傳統桶裝水、淨水器仍有慣性依賴,市場教育和用戶培育週期較長,家庭終端場景的認知轉化尚需時間。但總體而言,隨着健康飲水理念的進一步普及以及政策支持的持續強化,直飲水業務未來發展前景廣闊。此外,智能化與系統集成技術的應用,也為本集團直飲水業務提供了差異化競爭優勢,本集團具備不銹鋼管自主供貨與系統集成能力,可形成綜合解決方案,提升市場溢價空間。

  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九日,一名前董事(亦為本公司於中國若干附屬公司之前董事)使用涉嫌偽造印章與其他人士訂立協議,以現金代價人民幣5,300,000元出售本集團於深圳黑晶光電技術有限公司(「黑晶」)的51%股權(「出售黑晶事項」)。代價已於二零二二年二月一日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接獲,股權擁有權登記已於二零二二年二月十四日變更為買方。於前任董事被免職後,董事會對該交易進行審查。董事們認為,出售黑晶事項之代價屬過低及不公平,出售黑晶事項後本集團將遭受重大損失。董事們認為,出售黑晶事項乃不可執行。故本集團發起法律行動,要求廢止該協議並恢復於黑晶的51%股權之擁有權。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作出駁回本集團申索的判決。為保障本集團的利益,於尋求法律意見後,董事們決定上訴,並已對判決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法院」)提出上訴。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深圳法院駁回本集團的上訴,因為股權轉讓協議詳細說明股權轉讓的原因和定價因素,且有廣州美亞董事會決議等證據,難以認定黑晶出售對價過低,受讓方存在惡意。

  本集團已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四日向中國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黃埔法院」)提起對徐先生及其他廣州美亞前董事損害廣州美亞利益的法律訴訟。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黃埔法院發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黃浦法院經開庭審理後,建議本集團在重新提起訴訟前,應確定黑晶的市值。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董事決定暫時撤回訴訟。

  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董事會於對本公司附屬公司進行定期檢查時獲悉,Happy (Hong Kong) New City Group Limited(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眾樂BVI」)之全資附屬公司眾樂(香港)新城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眾樂香港」)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在未獲董事會授權及╱或批准的情況下,完成出售珠海華豐,即以零代價向買方轉讓向珠海華豐注資人民幣14,700,000元(按人民幣1元兌1.0750港元的匯率計算,相當於約15,800,000港元)的權利(「出售注資權利的事項」)。出售珠海華豐完成後,珠海華豐之註冊資本不變,惟向珠海華豐注入49%註冊股本之權利則轉讓予買方。有關未經授權出售事項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的公告內。

  基於上述情況,董事會認為,繼續投入時間及資源於中國城市更新業務不符合商業合理性。考慮到:(i)眾樂BVI及其附屬公司(「目標集團」)的財務表現欠佳;(ii)目標集團資產價值相較本集團整體規模有限;及(iii)目標集團涉及月堂村重新開發的法律訴訟成本及管理投入,董事會認為出售目標集團符合本集團利益。有關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Elate Ample Limited出售目標集團(「出售事項」)之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之公告內披露。

  茲提述(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八日之公告;及(i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之通函(「二零一九年通函」),內容有關收購眾樂BVI及其附屬公司。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報告所用專有詞彙分別與二零一九年通函中所界定者或採用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眾樂BVI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眾樂BVI截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個財政年度錄得累計溢利淨額約14,400,000港元,低於目標溢利水平。因此,根據買賣協議,承兌票據下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付款責任)須予終止,且託管代理無須向港威(作為賣方)發放任何代價股份。

  此外,代價股份將根據託管協議歸還本公司,而本公司、Elate Ample(作為買方)或彼等各自之代名人可在無須通知港威或取得港威授權之情況下出售或處置代價股份(以其單方面認為合適之方式),並有權收取相關所得款項。

  基於上文所述,本公司認為Elate Ample並無承兌票據下之支付責任,現正採取合適的法律行動以(其中包括)收回目前以託管方式持有之全部410,000,000股代價股份,並就違反買賣協議之條款及╱或擔保責任向港威及周先生(作為擔保人)索償。

  國家大力推進「雙碳」目標,為蓄能行業帶來了長期的政策紅利,央企、國企也為行業發展提供了充足的資金支持。在各應用場景中,政策支持精准且全面。在工業領域,《「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要求通過節能降碳行動,推動數據中心等達到能效標杆水平的比例

  超30%,為餘熱回收等蓄能技術的應用提供了廣闊土壤;農業場景下,《全國現代設施農業建設規劃( 2023-2030年)》提出推廣節能降耗技術裝備,助力設施農業資源利用率提升,為相變蓄能與餘熱、太陽能結合的供暖方案鋪平了道路;商業建築領域,《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明確2025年城鎮新建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鼓勵零碳建築發展,為相變蓄能在能效提升中的應用創造了有利空間。

  地方政府也積極響應國家政策,出臺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廣州市發佈的《支持新型蓄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對國家級創新載體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試點示範項目最高獎勵1,000萬元,極大地激發了企業在蓄能領域的創新與投資熱情,為本集團蓄能業務在廣州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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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泛,生產工藝也趨於簡化,這使得相變蓄能產品的性價比不斷提升,更具市場競爭力。同時,本集團積極開展技術合作與創新,與農業農村部、科研院所、知名高校達成合作協議,快速提升產品研發能力;通過吸收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並與中國先進製造業相結合,實現了技術的本土化創新,為蓄能業務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技術基礎。此外,微膠囊封裝、定制集成系統等技術的加速落地,以及相變蓄能與光

  相變蓄能材料具有廣泛的應用場景,可滿足工業、農業、生產、生活等多個領域的蓄冷、蓄熱需求,能夠有效節約能耗,契合當前社會對節能降碳的需求。在工業領域,數據中心、冷鏈倉儲等高耗能場景對製冷、供熱能耗的控制需求迫切,相變蓄能的餘熱回收方案能夠有效降低能耗,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農業領域,農業大棚的溫控對能源消耗較大,相變蓄能技術可實現高效的溫度調節,助力設施農業的綠色發展;商業建築領域,綠色建築標準的推行使得相變蓄能在建築能效提升方面的應用需求不斷增加。廣闊的應用場景為本集團蓄能業務

  本集團在蓄能業務領域積極佈局,取得了一系列成績。在項目建設方面,本集團已成功完成多個重點項目,包括山西太原蝴蝶蘭種植大棚節能改造項目、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環境與可持續發展研究所北京順義基地節能改造項目、中煙摩迪(江門)紙業有限公司一期節能改造項目、懷來雲交換數據服務有限公司餘熱利用項目等。這些項目的成功實施,不僅驗證了本集團蓄能技術的可靠性與先進性,也為本集團積累了豐富的項目經驗,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目前,本集團還有多個蓄能項目正在穩步推進中,如中煙摩迪(江門)紙業有限公司二期節能改造項目、中農美亞(懷來)「碳中和」數字農業產業園項目、廈門商場節能改造項目、海南多功能互補超低能耗相變智能溫室大棚項目等。其中,中農美亞(懷來)「碳中和」數字農業產業園項目的建設,將進一步推動蓄能技術在農業領域的規模化應用,助力農業綠色低碳發展。

  在合作拓展方面,本集團與新疆克拉瑪依市農業農村局簽訂《雙碳農業示範產業園項目框架協議》,擬在克拉瑪依市建設4萬平方米雙碳農業產業園,建設內容包括展示溫室、番茄生產溫室、草莓生產溫室、蝴蝶蘭生產溫室、葉菜生產溫室、水產養殖車間和配套設施。根據測算,該項將為本集團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更值得關注的是,本集團近期與英國Environmental Process Systems Limited簽訂了合作備忘錄,該公司以其擁有的相變蓄能相關專有技術和專利作價出資入股廣州美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雙方將共同推動相變蓄能產品的研發、生產和市場拓展。此次合作不僅為本集團帶來了先進的技術與專利,還帶來了大量的訂單支持,該公司首期委託生產28萬個相變蓄能冰板,後期還有34萬個冰板訂單。這一合作的達成,標誌着本集團蓄能業務在技術創新與市場拓展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為業務的國際化發展奠定了基礎。

  能在細分市場的份額。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本集團將持續加大技術研發投入,不斷提升相變蓄能技術的性能與性價比,通過技術創新形成差異化競爭優勢。同時,加強市場開拓力度,拓展應用場景,提升品牌影響力,鞏固並擴大市場份額。

  性。為應對這一風險,本集團將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與協調,及時了解政策動態,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同時,優化項目投資決策,合理控制項目成本,提高項目的盈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降低政策執行不確定性對業務發展的影響。

  「雙碳」戰略與《加快新型蓄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等國家政策為相變蓄能提供了明確的發展導向,配套的補貼政策、電價機制與標準體系不斷完善,為行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地方政府在清潔取暖、工商業節能、農業大棚等場景積極開展試點推廣,帶動用戶側熱蓄能需求快速增長。本集團將充分利用政策紅利,加大在用戶側蓄能場景的佈局力度,拓展業務範圍,提升市場滲透率。

  力,為本集團業務拓展起到良好的示範帶動作用。本集團通過積極參與示範項目建設,構建完善的投資回報模型,能夠在政策與市場「雙輪」驅動下,迅速形成「先發優勢」,搶佔市場先機,為蓄能業務的長期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於本年度,本集團分部並無錄得任何收益(經重述二零二四年:無)。於二零二四年度,本集團錄得珠海華豐集團取消綜合入賬之收益約人民幣168,007,000元,主要因為重述以反映撥回承兌票據結餘約人民幣159,304,000元。

  於本年度,管理層確認PCM及設施農業運營為本集團的新業務分部,反映其不斷增長之營運規模。於本年度,本集團分部並無錄得任何收益(經重述二零二四年:無),分部虧損約為人民幣14,219,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9,156,000元)。

  於本年度,本集團錄得綜合收益約人民幣760,063,000元,毛利約人民幣82,602,000元及毛利率約10.9%,而二零二四年度則為收益約人民幣714,408,000元,毛利約人民幣87,387,000元及毛利率約12.2%。本集團收益增加,主要由於鋼製品內銷增加。毛利率下滑主要由於銷售組合轉向利潤普遍較低的碳鋼產品,以及競爭更激烈的經營環境。

  本集團之其他收入由二零二四年度約人民幣20,036,000元減少至本年度約人民幣14,933,000元。於本年度,本集團接獲中國地方政府當局補貼約人民幣4,695,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7,966,000元)以支持本集團營運及促進生產技術創新,以及錄得廢料銷售約人民幣7,663,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8,018,000元)及雜項收入約人民幣1,600,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3,426,000元)。

  於本年度,本集團錄得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約人民幣6,016,000元,而二零二四年度則約為人民幣5,580,000元。有關增加主要由於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減值虧損由二零二四年度約人民幣3,491,000元上升至本年度約人民幣5,707,000元,部分被匯兌虧損減少人民幣1,780,000元所抵銷。

  於本年度,本集團之經營開支總額約為人民幣112,440,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109,650,000元),包括分銷成本約人民幣58,460,000元,行政開支約人民幣53,135,000元,以及其他經營開支約人民幣845,000元,分別約佔收益的7.7%、7.0%及0.1%。於二零二四年度,有關金額分別約為人民幣63,680,000元、人民幣45,258,000元及人民幣712,000元,分別約佔收益的8.9%、6.3%及0.1%。經營開支總額輕微增加,總體上與本集團營運規模不斷增長一致。

  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本集團向若干承授人授出215,800,000份購股權,並產生股份支付人民幣27,536,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無)。購股權中包含之所有股份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歸屬承授人。

  於本年度,本集團產生財務成本約人民幣5,290,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3,592,000元),當中包括銀行利息開支約人民幣5,252,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3,540,000元)。有關增加主要歸因於本年度平均借貸結餘上升。

  由於前文所述,本集團錄得本年度虧損約人民幣59,459,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溢利約人民幣153,133,000元)。本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內虧損約人民幣57,683,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人民幣153,272,000元)。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物業、廠房及設備合共約為人民幣87,510,000元,較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約人民幣80,743,000元增加約8.4%,主要由於本年度添置在建工程以及廠房及機械。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抵押賬面值分別為人民幣11,381,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4,992,000元)、人民幣7,637,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7,402,000元)及人民幣25,690,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24,643,000元)之土地及樓宇、租賃物業裝修以及廠房及機器以取得銀行借貸。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確認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約人民幣6,947,000元及人民幣2,911,000元,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則分別約為人民幣5,053,000元及人民幣350,000元。本集團租賃多宗土地及樓宇,其租賃協議一般為期兩年。使用權資產於租期內以直線法計提折舊,而本年度之折舊約為人民幣997,000元(經重述二零二四年:人民幣647,000元)。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合共約為人民幣305,721,000元,較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約人民幣345,920,000元減少11.6%。此項減少主要歸因於貿易應收賬款(減呆賬撥備)結餘在收款效率提高所推動下減少人民幣26,913,000元,以及預付款項及其他按金減少人民幣13,745,000元。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未償還借貸合共約為人民幣159,578,000元,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則約為人民幣100,000,000元。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尚未償還之貸款人民幣159,578,000元由銀行提供以人民幣計值,固定年利率介乎2.2%至4.3%,並於一年內到期(經重述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100,000,000元之貸款,按3.2%至3.7%之年利率計息)。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賬面總值約人民幣44,708,000元之土地及樓宇、租賃物業裝修以及廠房及機器已作抵押以取得借貸(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經重述:人民幣37,037,000元)。

  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流動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159,039,000元,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經重述)則為人民幣196,327,000元。流動比率(即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約為1.56倍,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則約為1.69倍。

  於本年度,本集團經營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約為人民幣55,614,000元,主要受除稅前虧損約人民幣58,295,000元所驅動,就利息收入約人民幣975,000元、貿易應收賬款之減值虧損約人民幣5,708,000元、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約人民幣4,548,000元、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虧損淨額約人民幣424,000元、財務成本約人民幣5,290,000元及折舊約人民幣7,103,000元作調整。營運資金變動包括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約人民幣64,092,000元及存貨增加約人民幣4,915,000元,惟被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增加約人民幣30,313,000元所抵銷。於本年度,本集團已付所得稅約人民幣8,259,000元。

  於本年度,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約人民幣53,790,000元,主要源自一間銀行之新借貸人民幣159,578,000元,部分被償還借貸人民幣100,000,000元所抵銷。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之銀行存款及現金結餘約為人民幣51,649,000元,主要以人民幣及港元計值(經重述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57,532,000元)。

  資產負債比率(即總借貸除以總權益)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約為63.4%,而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則約為35.4%。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於借貸之即期部分分別佔本集團總資產約29.8%及17.6%。

  由於本集團大部分貨幣資產及負債乃以人民幣、美元及港元計值,而該等貨幣於本年度相對穩定,故本集團並無面臨任何重大外匯風險。一般而言,本集團為各經營實體制訂之政策乃於必要時以當地貨幣借貸,以盡量減低貨幣風險。由於外匯風險的影響極小,董事認為無須對沖外匯風險。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向銀行質押賬面總值約人民幣44,708,000元之土地及樓宇、租賃物業裝修與廠房及機械,以取得授予本集團之融資額度(經重述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37,037,000元)。

  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寶鼎財務有限公司及寶鼎集團有限公司針對本公司發出傳訊令狀,以申索15,500,000港元款項,加上產生╱將產生之相關訟費。本公司擬提起抗訴。董事認為,最終責任(如有)將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於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司接獲代表原告之律師針對本公司(作為被告)之兩份傳訊令狀,由香港高等法院(「香港高院」)發出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二零二零年第548號及編號高院民事訴訟二零二一年第213號。原告指稱,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五月發行之可換股票據(本金總額為90,000,000港元)及承兌票據(本金額為300,000,000港元),本公司對其負有債務(「申索」)。

  經尋求法律顧問之專業意見後及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董事會認為申索人企圖利用法律程序損害本公司利益。因此,本公司將依照適用法律法規全力抗辯,保留向申索人進行反申索之權利,並竭盡全力維護股東之整體利益。董事認為,申索(如有)將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該等申索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及五月六日之公告。

  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下旬,公司接獲若干來自不願披露其身份之投訴人的投訴,對本公司作出若干指控(「該等指稱」)。本公司成立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之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委員會),以調查該等指稱。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獨立調查公司就該等指稱及出售注資權利的事項進行獨立調查(「調查」),並於二零二四年六月至二零二五年三月期間審閱多份調查報告草擬本。

  調查報告的最終版本(「最終調查報告」)載有(其中包括)(i)獨立調查的範圍及主要程序及主要限制;(ii)獨立調查的主要發現及觀察結果摘要;及(iii)廣州美亞董事及管理層的誠信、品格及能力,由致同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致同」)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提交予獨立調查委員會。獨立調查結果得出的結論為(其中包括)並無證據(或並無足夠證據)支持各項該等指稱屬實。然而,在得出獨立調查結果的過程中,致同懷疑潛在資金循環問題,但由於無法取得及審閱足夠直接證據,因而無法完全核實有關事宜。鑑於上述情況並考慮到獨立調查結果,董事會已採取若干補救行動。

  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透過財務顧問向聯交所呈交最終調查報告。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之公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另行發表公告,以知會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致同的調查結果以及與其有關之任何進一步重大進展。

  本公司已審查二零二四年度年報中披露的其他案件之現況及財務影響,包括深圳申索糾紛、懷疑前董事違反受信責任、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於廣州美亞的董事職務及管理委員會等。經仔細評估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後,董事會認為該等案件目前已不具重大意義,因此無需在本公告中進一步披露該等案件。

  考慮到該法律訴訟乃本公司(作為原告人)與其兩名當時之董事周先生及陳先生(作為被告人)之間之事,而周先生及陳先生亦因此由此事產生利益衝突,董事會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六日舉行之董事會會議(「該十月董事會會議」)上議決,為保障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自該十月董事會會議結束時起暫停周先生及陳先生各自作為執行董事之所有行政及執行職務及權力,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本公司於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接獲呈請人(根據張韌先生(為(i)518,680,000股股份,佔於存放呈請日期附有權利可於本公司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24.04%)的持有人;及(ii)主要股東)的指示)的呈請函件,請求董事會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第68條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通過罷免周先生及陳先生作為執行董事的議案為本公司之普通決議案(「該等提呈決議案」)。

  根據組織章程細則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召開及舉行股東特別大會(「二零二三年股東特別大會」)。該等提呈決議案已於會上獲得通過。周先生及陳先生各自於該等提呈決議案獲通過後立即被罷免為執行董事。

  就有關事宜尋求法律意見後,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本公司及Elate Ample(作為原告)(統稱「託管原告」)針對港威及周先生展開法律訴訟。根據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託管協議之條款,在託管代理向港威發還410,000,000股股份(「託管股份」)之前,港威或其代表概不得行使託管股份所附帶的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出席任何股東大會、於會上投票及╱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的權利。託管原告聲稱港威違反託管協議授權周昔文(或在他缺席時,由大會主席)投票,而大會主席已於二零二三年股東特別大會上以託管股份代表港威投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共有300名僱員(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322名),其絕大部分在中國,以及七名董事。本年度之總員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約為人民幣38,840,000元(二零二四年度:人民幣55,137,000元),包括退休福利成本約人民幣4,577,000元(二零二四年度:人民幣5,884,000元)。本集團之薪酬待遇維持在具競爭力之水平,以吸引、挽留及激勵僱員,並會定期檢討。本集團一向與僱員維持良好關係,並致力於定期向僱員提供培訓及發展,藉此維持其產品及服務之質素。

  股東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並採納購股權計劃。董事會認為,購股權計劃將激勵更多人士╱實體為本集團作出積極貢獻,並有利於本集團挽留及招攬優秀員工。於二零二二年四月,凌勵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獲授予174,800,000份購股權。於本年度,十名承授人獲授予215,800,000份購股權,行使價為每股股份0.5港元。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之公告。

  經濟狀況對市場價格及客戶信心之衝擊將影響本集團之收益及業績。本集團所處地區市場之經濟增長或下滑影響客戶需求,也因而影響本集團業務。本集團繼續推行其策略,開發及探索不同市場,藉此降低對特定市場之依賴。

  為盡量減低信貸風險,本集團已制訂政策釐定信貸額度、信貸審批及其他監察程序,以確保採取跟進行動收回逾期債務。本集團僅於審慎評估客戶之財務狀況及信貸紀錄後方會擴大給予客戶之信貸。具適當信貸紀錄之客戶方可獲產品信貸銷售。

  本集團之主要金融工具包括可供出售投資、貿易應收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現金及銀行結存、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以及銀行借貸。與該等金融工具有關之風險包括市場風險(貨幣風險、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信貸風險及流動資金風險。管理層管理及監察該等風險,以確保適時有效地推行適當措施。

  董事會監察並確保本集團遵守適用法律、規則、法規及守則。本集團不時委聘專業人士以緊貼監管環境之最新發展,包括法律、財務、環境及營運發展。本集團亦採取嚴格監控,禁止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發佈機密資料或內幕消息。

  於本年度,本集團各業務板塊在複雜的市場環境中展現出不同的發展態勢,碳鋼業務與不銹鋼業務面臨諸多挑戰,但也在積極尋求突破;直飲水業務憑藉政策與需求優勢,呈現穩步發展態勢;而蓄能業務則憑藉政策紅利、技術創新與廣闊的市場前景,成為本集團發展的核心增長極。

  展望未來,本集團將繼續優化各業務板塊的資源配置,推動碳鋼業務與不銹鋼業務向高端化、差異化方向發展,進一步擴大直飲水業務的市場份額。同時,將重點聚焦蓄能業務,加大技術研發與市場開拓力度,充分把握政策與市場機遇,應對行業競爭與政策執行不確定性等風險,推動蓄能業務實現規模化、國際化發展。相信在各業務板塊的協同發展與蓄能業務的引領帶動下,本集團將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實現持續、穩定的增長,為實現「雙碳」目標與綠色可持續發展貢獻積極力量。

  本公司致力建立嚴謹的企業管治常規及程序,以增強投資者信心及本公司的問責與透明度。本公司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董事會認為,本公司於本年度已遵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經本公司作出特定查詢後,全體在任董事已確認,彼等於本年度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規定準則,惟以下披露者除外。

  本公司近期發現其中一名董事未有遵守標準守則的情況,當中涉及證券交易量超出經批准限額。本公司已迅速採取補救行動,包括向聯交所報告、審查內部監控程序、加強對全體股東進行有關標準守則規定之培訓及溝通。本公司已提醒全體董事注意其義務,並將繼續密切監督對標準守則的遵守情況。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遵照企管守則訂立其書面職權範圍,有關內容可於本公司及聯交所各自之網站查閱。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審閱本集團之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並向董事會提出相關建議。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國雄先生(為委員會主席)、杜寧先生及陸建平先生組成。

  我們認為,除我們報告中「保留意見的基礎」一節所述事項可能產生之影響外,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真實及中肯地反映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綜合財務狀況,及其截至該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綜合現金流量,並已遵照香港《公司條例》妥為編製。

  誠如綜合財務報表附註15及36所述,貴集團董事(「董事」)認為,貴集團已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失去對珠海華豐集團的控制權,因此於同日起將珠海華豐集團自貴集團綜合財務報表取消綜合入賬。根據董事所得的珠海華豐集團最新財務資料,董事估計,應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表中確認珠海華豐集團取消綜合入賬之收益約人民幣168,007,000元(「取消綜合入賬收益」)。

  自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董事未能取得珠海華豐集團的會計賬目及記錄。因此,由於珠海華豐集團之會計賬目及記錄的證明文件不充足,我們無法取得珠海華豐集團充分恰當的審核證據,以使我們信納(i)計入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綜合損益的珠海華豐集團收入及支出是否準確、有否發生及是否完整;及(ii)取消綜合入賬收益是否已準確記錄及妥為入賬於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綜合損益。

  任何就上述事項而言可能屬必要的調整將對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綜合財務表現及現金流量以及相關披露產生相應影響。鑑於有關事項可能影響本年度數字與相應數字的可比性,我們對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的意見進行了修訂。

  本公告所載本集團於本年度之綜合業績及綜合財務報表相關附註之數字已獲本集團獨立核數師中正天恆會計師有限公司(「中正天恆」)同意。中正天恆就此所進行之工作並不構成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計準則、香港審閱準則或香港核證工作準則所列出之鑑證工作,因此,中正天恆並不就本公告作出任何保證。

  誠如核數師報告所載,本年度之保留意見僅與本集團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對珠海華豐集團失去控制權(按?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定義)及因此導致取消綜合入賬相關之比較數字有關。自該日起,本集團一直無法取得珠海華豐集團之會計賬目及記錄,因此核數師無法取得充分恰當的審核證據,以核實(i)計入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之珠海華豐集團收入及支出是否準確、有否發生及是否完整;及(ii)取消綜合入賬之收益約人民幣168,007,000元是否已準確記錄及妥為入賬。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本財政年度,本集團已根據可獲取之最佳資料及文件,就珠海華豐集團取消綜合入賬重述比較數字。眾樂集團(包括珠海華豐集團)全部股權出售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五日完成。於出售後,珠海華豐集團之財務業績及狀況不再於本集團財務報表綜合入賬。

  由於珠海華豐集團取消綜合入賬完全發生於上年度,除經重述比較數字外,並無持續經營業務、結餘或影響計入本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因此核數師對本年度之保留意見僅限於與上年度資料的可比性。對本年度數字並無保留意見。

  董事會及審核委員會認為,隨著完成出售眾樂集團及珠海華豐集團,未來與該等實體相關之審計範圍將不再受到限制。因此,一旦不再有受珠海華豐集團取消綜合入賬影響之比較數字,預期保留意見將於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財政年度完全刪除。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三名執行董事,即葉仁傑博士(主席)、張雅娜女士(首席財務總監)及張嘉裕教授;一名非執行董事,即邵家輝先生BBS,太平紳士;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劉國雄先生、陸建平先生及杜寧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