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市政道路管线更换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02-27 22:23:53
当前位置:首页政采公告地方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市政道路管线更换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0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市政道路管线更换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采购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2024年市政道路管线更换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采购
简要规格描述:编制初设文本,并通过发改委专家评审,协助甲方取得初设批复。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满足下述三个要求之一即可:要求①:[设计]综合类资质(综合类资质)甲级;要求②:[设计]市政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要求③:[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仍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